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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丨房屋被征收,装修装饰补偿费应该补给谁?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丘千

一、导语

笔者近日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进行相关检索,发现:(1)以“房屋租赁合同、征收补偿”为一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2016-2020年期间,我国共发生类似案例约10861个。(2)以“房屋租赁合同、征收补偿、装修”为一组关键词,据不完全统计,2016-2020年期间,我国共发生类似案例约6265个。

从上述检索结果可得出:我国近五年因征收引起的房屋租赁纠纷中,约有57.86%的案子涉及装修装饰补偿费争议。可见,在实践中装修装饰补偿费应该补给谁是一个热点问题,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为了它“互扯头花”。现笔者就从法律角度谈谈:房屋被征收,装修装饰补偿费应该补给谁?

 

二、装修装饰补偿费的含义

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装修装饰分为两种,一种是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例如装修好的天花、窗、门之类的;一种是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例如空调,可以拆下来的,拆下来不会损害建筑物本身的。装修房屋的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等房屋使用人基于房屋租赁民事合同,在占有、使用房屋期间,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可能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装饰。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装饰补偿费是对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损失的补偿,是针对房屋室内装修所有人作出的补偿。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一般情况下可搬走,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属于装修装饰补偿费,那属于“另外的价钱”,不在本文中进行探讨。

 

三、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应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接获得补偿的资格。换言之,房屋承租人不能直接向征收人要求将其列为补偿协议相对人并向其支付装修装饰补偿款,该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以刘某诉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为例[1]2012年,第三人黄某与原告刘某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协议》。2017年,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与房屋所有权人即第三人黄某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商业用房)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刘某认为:赣县区人民政府征收涉案房屋所应支付的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修装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附属设施及生活生产设施等附着物补偿费用,均应归其所有,于是对赣县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本案中,刘某是被征收房屋承租人,而非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其不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故刘某要求赣县区人民政府直接将其列为补偿协议相对人并向其支付补偿款没有法律依据。被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涉案项目征收人赣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赣县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委托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黄某签订,对于刘某主张的停产停业、装修装饰、附属设施、搬迁等补偿费用,该协议已经按照评估价格作出补偿,同时还约定如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由黄某自行处理,征收人不对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另行补偿。

 

四、救济途径

为推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承租人在法律上被“踢出”被征收人的范围,征收人只需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而不必直接面对承租人。但装修装饰补偿费是针对房屋室内装修所有人作出的补偿,承租人虽不能通过公权途径寻求补偿,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返还装修装饰补偿费。

因承租人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存在房屋租赁关系,诉请返还装修装饰补偿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基于二者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裁判。因此,若承租人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协商未果诉诸法院,一般存在两类诉讼情形。

(一)租赁合同有约定

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就征收房屋装修装饰补偿费有明确约定的,法院基于意思自治原则,一般从其约定。

以陈某、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2]20151021日,陈某(出租人、甲方)与赵某(承租人、乙方)签订《租赁契约》,2018412日,陈某与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新白北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赵某与陈某就该被征收房屋的房屋装修损失、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产生纠纷,于是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涉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内,如因政府规划需征收或拆迁该建筑,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所属公司内的场所装修进行评估,由于再装修及公司搬迁所得补偿部分归乙方所有”,而陈某与永宁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新白北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永宁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亦明确包括装修损失的内容,故赵某诉请陈某赔偿其装修损失,具有合同依据。

 

(二)租赁合同无约定

现实生活中,租赁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常常是出租人随便在网上下载的模板,通常不会约定租赁房屋在遭遇征收情形下装饰装修补偿费的分配。针对这种租赁合同无约定的情形,实践中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基本分为以下两大类:

1. 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因承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对承租人主张装饰装修价值损失的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例如荣某与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3]201573日,荣某(承租人)与宋某(出租人)签订《门面临时出租协议》,约定由荣某先交款,后租用房屋。201576日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书》,荣某于201510月未向宋某缴纳房租,经宋某催告后,仍未在合理的期限内缴纳。荣某与宋某因装修费等补偿款的分配问题起诉至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1)依据《门面临时出租协议》的约定,荣某自2015630日交纳租金至2015930日后,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已违反合同约定。(2)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合同相对方是宋某与宜昌市伍家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宋某所获得的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129933元是其基于协议约定所享有的财产权益。荣某主张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能否获得支持,应根据荣某与宋某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来判定;在双方对装饰装修物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荣某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原判决对其主张装饰装修价值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府征收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 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因政府征收原因导致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该事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租赁期限、合同解除事由以及装修装修残值价值等因素,按比例分配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费。

 

以刘某轩与邓某、牟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4]2016年,牟某、邓某(乙方)与刘某轩(甲方)签订《门面租赁合同》,2018年,该租赁房屋被依法征收,牟某、邓某与刘某轩就该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费产生纠纷,于是牟某、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本案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政府征收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由于征收过程中的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系针对房屋室内装修及附属设施所有人作出,而牟某、邓某与刘某轩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故一审根据公平原则,结合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租赁期限、合同解除事由以及装修装修残值金额等因素,确定双方按照七比三的比例分配诉争房屋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费并无不当。

五、建议

(一)配合政府

政府征收是基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面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建议承租人首先应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同时应及时向政府反馈被征收房屋是由承租人装修的情况,不建议以暴力方式阻碍政府征收。

 

(二)做好证据管理

建议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对因租赁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注意明确约定装饰物的归属及装修价值的折算,并保留好原始装修费用凭证,做好证据管理。

 

(三)找对救济途径

当承租的房屋被政府征收,与房屋所有权人就装修装饰补偿费产生争议时,承租人可选择多种救济途径,例如:承租人可选择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的方式获得补偿,也可选择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装修装饰补偿费,选择的途径不同,得到的结果也大不相同。建议承租人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找对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1] (2019)赣行终149号行政裁定书。

[2] (2019)粤民申12991号民事裁定书。

[3]2018)鄂民申3146号民事裁定书。

[4] (2020)02民终538号民事判决书。

 

编辑:闫维航

版式;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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