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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关注|个人破产来了!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献礼特区成立40周年

 

8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由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实施。

 

保障“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在个人破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债务人在资不抵债时,往往只能选择“失联”,一次失败的经营或投资可能要负债终生,家庭成员甚至也会受到影响。


《条例》通过预留维持债务人及其抚(扶)养亲属生活需要的财产、职业发展所需的合理费用等豁免财产,保障了债务人的基本生存权利;通过失权复权制度,对债务人的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方面进行限制或恢复;通过破产免责制度,则允许“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在经过三年免责考察期后,免除剩余债务。个人破产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让深圳的创业者免除后顾之忧,让失败者有机会东山再起,重新回到市场,也促使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更审慎地经营与交易。

 

坚决防止个人破产制度成为逃废债的工具

 

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工具,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为管理人设置了不当财产处分行为的撤销权、偏颇清偿行为的撤销权、追回财产等权利,使得债务人“过去”的财产也可被追回偿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需如实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条例》还规定了债务人的配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滥用个人破产制度、妨碍破产程序行为的法律责任,坚决遏制破产欺诈行为。


综上,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先行先试地施行个人破产制度,深圳实践将为个人破产立法积累宝贵的经验。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入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以来,破产团队已承办30余宗破产案件。团队以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高效地履行管理人职责,赢得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认可。联建破产团队将持续关注个人破产的立法与实践动向,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编辑:郭海虎

版式:王翔

原文链接:http://www.szrd.gov.cn/szrd_zyfb/szrd_zyfb_cwhgb/202009/t20200901_193159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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