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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疫情之后律师开庭时间冲突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周念军团队

 


2020年春节前后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疫情,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纷纷响应中央的号召,投身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活动中。为避免人群聚集,二月底之前绝大部分开庭已经取消了。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的努力下,此次疫情阻击战肯定可以获得胜利。可以预计的是待疫情消除,审判活动恢复常态之后,会出现集中安排开庭,律师开庭时间冲突的情况。

 

因开庭时间冲突而向法院申请另行安排开庭时间,想必各位律师都不陌生,也会经常碰到申请未被准许,工作陷入被动的情况。尤其是这次疫情防控时间较长,有些案件的审限即将届满,法官定下了开庭时间之后就更不想变动了。那么,有提高申请变更开庭日期成功率的方法吗?

 

本所周念军律师团队根据多年工作经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方法,希望有助于各位同行疫情过后工作的顺利开展。

 

1、主动联系,避免冲突

建议各位同行梳理受托案件的进展,预估重要案件可能开庭的日期并主动与法院、仲裁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可能的开庭安排;主动联系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仲裁机构在确定开庭时间时与律师沟通,征求律师意见,这样就更能化被动为主动,最大限度的避免时间冲突。

 

2、明确引用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曾于2015916日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该规定为律师以开庭时间冲突为由申请变更开庭时间,提供了依据,律师申请变更开庭时间之时,应明确引用。当然,如果是民商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是最为基本的依据,更应引用。法院、仲裁机构更愿意接受有着相应依据的申请,这也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征。

 

3、实事求是,提供详细资料

为了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建议除了提交书面的申请书外,还要提供在先收到的其他案件开庭传票、快递记录和该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可能的话,请律师所核实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印章,注明所述的情况属实。但切记要实事求是,不能借用其他律师同事的开庭传票作为借口,这有违诚实信用的律师职业道德。

 

4、相互理解,适时作出承诺

在起草申请时,除简单描述开庭时间冲突之外,应明确说明没有拖延案件审理之意,亦可以案情复杂而又距开庭时间太短故而无法更换其他委托诉讼代理人,另一委托代理人对案情并不了解等作为理由。有必要时可承诺如本次改期获得同意的,改期后的时间再有冲突的,不再申请改期。如此申请,体现的是对各自工作的相互理解,而非故意为之,相信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能够予以理解,从而批准律师的申请。

 

周念军律师团队工作中按照以上方法申请变更开庭时间,都取得了良好效果。现与各位同行分享,希望有助于疫情后与法院、仲裁机构相互配合,推进各自工作的有序进行。

 

1:变更开庭日期申请书模板

 

2: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书面通知律师。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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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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