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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深圳疫情期间的灵活用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何志杰、祁朝官

 

摘要:为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深圳市人民政府及时推出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企业灵活用工,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对企业来说可谓是重大利好。

 

突发的新型肺炎疫情,很多企业都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房租、工资与社保等等都是企业需要解决的难题,尤其是在众多中小企业的深圳。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一共十六条积极有效的措施,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若干措施》第十四条提到,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依法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岗工作和无法正常返岗人员的总体工作时间。很多HR问到,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怎么理解呢?在实践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作者就此进行深度解读,并在最后提出操作指引。

 

 

 

一、“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就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先安排员工集中休息。在企业复工之后,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以补回集中休息的时间,即先休息再补班。举例说明,某企业在2020210日至14日期间统一集中安排员工休假,共计五天。在3月份复工之后,在周末再安排工作,以补回2月份已安排休息的五天。

 

二、“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在日常的用工管理中,大家习惯的是“先加班,再调休”,而在综合调剂模式下,则是“先调休,再加班”。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了先安排劳动者加班之后补休,但并没有禁止先安排休息再补班的规定。因此,在无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下,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允许企业采用先安排职工休息再补班的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灵活用工政策。而且,在过往的国庆、春节长假期间,也实际存在先休息再补班的情形,但因为是国家的统一安排,大家对此并无异议。

 

三、先休息再补班的方式是否适用于所有工时制的员工?

 

经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企业可直接安排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在统计周期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支付150%加班费,未超过标准时间的,不支付加班费;经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企业可直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的,不支付加班费。

 

因此,特殊工时制员工无需采取先休息再补班的特殊政策。

 

四、“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模式下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企业应向员工支付集中休息期间的正常工资。在后续安排休息日补班的,因企业已预先安排调休,所以企业无需再向员工支付补班期间的工资。

 

如员工在完成全部补班前离职的(如先集中休息5天,后续仅补班3天就离职),在结算离职工资时,可扣除未补班天数的工资。

 

五、“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执行期限多长?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若干措施》规定,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事实(202027日),有效期至20201231日。因此,企业可安排的补班不得超过上述期限,即所有补班应在20201231日前安排完。

 

“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政策是政府基于疫情影响实施的临时性措施,政策的实施会对员工的休息休假与工资发放等切身利益带来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在实施“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政策时,需要做好工作:

 

1、实施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政策前,应当征得工会或员工的同意,就实施期间、补班安排与薪资发放等达成一致。

2、后续补班过程中,应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企业在集中安排休息期间正常应向员工发放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也可更好地争取员工接受先休息再补班的政策。

4、对于劳动者不理解先休息再补班政策的,应结合当前疫情耐心进行宣讲。针对部分不同意的员工,可另行安排远程办公、年休假、无薪事假、协商待岗等其他措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5、密切关注后续疫情防控政策中关于灵活用工内容的更新及相关指导文件,及时调整企业的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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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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