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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第4.7条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06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邓慧芬

  

前言:2020116日,中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发布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公告》。美国东部时间2020115日,中美双方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下称中美经贸协议)。中美经贸协议就金融服务树立了共同的目标,并约定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待遇。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的约定,集中在协议第4.7条,共7款,笔者做出如下解读。

 

  01 

中美双方审核和批准对方金融机构的证券、基金管理或期货牌照的申请及获准开展业务范围均应当秉承非歧视原则,这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打开向美资企业发放金融牌照的大门,并认可获得中国金融牌照的美资企业在牌照许可的范围内提供完整的业务服务。

 

  02 

202041日前,中国应取消外资股比例限制并允许美国独资的服务商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该约定与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要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的意见方向是一致的。

 

  03 

协议中,中国确认从201975日起大幅降低对证券服务提供者控股股东的高额净值要求。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设立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笔者注意到,将于202031日生效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删除了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额净资产的要求。降低证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资产净值要求已成为金融改革趋势,是活跃资本市场的一剂强心针,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但也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带来了挑战。

 

  04 

中国还确认,当现有美资参股的证券公司变为美资控制、美资控股或美资全资拥有时,允许其保留原持有牌照。这意味着,我国政府对美资证券公司将持更大的开放态度。不难预测,证券金融领域的跨境股权并购将会成为法律市场新的业务增长点。

 

  05 

第五款特别强调“中国应确保不存在对美国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H股(即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的股票)的限制,合格的美资控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可基于个案处理的方式获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该约定既是对保持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开放性的承诺,也有利于内地优质企业与国际资本对接。

 

  06 

双方在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的资格准入、门槛要求、股权变动、业务市场等方面做出减少限制的承诺,将更加有利于资本的跨境流动,但也给中国的金融市场系统优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027gi8ndom5BFoL3xJTNw

编辑:朱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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