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已完成二审稿,预计2020年3月颁布。但立法部门与专家们对其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分章研究和关注较少。为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了课题组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稿。
因《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设工程合同”分章部分条文在与实务衔接方面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为解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2019年11月3日全国律协建房委和北京仲裁委员会联合在北京仲裁委国际会议厅主办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设工程合同专题研讨会。来自学术界、司法界、仲裁界和律师界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同对草案中建设工程合同条文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全国律协建房委顾问朱树英和住建部施工处处长李雪飞做主旨发言后,15位专家学者、法官、仲裁员和专业律师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专题发言。本次会议为期一天,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法院、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机构120余名专业人士到场参与。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顾东林律师作为课题组成员,应邀出席会议并做《对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章立法的思考》专题发言:第一,由于《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了相应规定,民法典中没有必要再重复,因此建议删除《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573条;第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583条减轻承包人应承担建设工程保修的法定责任,违反民法的公平原则,且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582条存在矛盾,因此建议删除该条;第三,从照顾现状、展望未来、平衡利益、科学立法四个方面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分章制定的问题。
联建顾东林律师
课题组成员包括(按姓氏拼音顺序):曹文衔、顾东林、何佰洲、栗魁、林镥海、李琪、郦煜超、李志永、蒲杰、曲笑飞、韦文津、宿辉、袁华之、张皓亮、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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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