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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宝安国际机场工程“幕墙活动连接装置”专利侵权案看建筑领域专利权保护 (作者:李良)

发布时间:2010-04-30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近年来,我国大型工程建筑物被诉专利使用侵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和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专利侵权案即是建筑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建筑领域专利权纠纷已成为建筑领域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一、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专利侵权案
      1997年8月27日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用新型——“幕墙活动连接装置”专利申请,1999年5月19日此专利被授权,专利号为:ZL97240594.1
1997 年在宝安国际机场第一期(A号楼)幕墙工程招标中晶艺公司凭借此项专利技术成功中标,并顺利完成。2003年4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 机场)就宝安国际机场1号候机楼改扩建(B号楼)幕墙工程进行招标,晶艺公司参加投标且没有中标,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公司)中 标,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581918元,包含多个项目,其中幕墙工程连接件的采购合同价款为132480元。随着扩建工程落成,晶艺公司发现二期工程使 用其专利技术“幕墙活动连接装置”。
       2004年7月,晶艺公司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将深圳机场告上法庭,法院 追加北方国际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晶艺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涉案专利权,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并向原告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50万元,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2004)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87号] 认为,原告晶艺公司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点在于可以防止因房顶的摆动、上升或下沉而使幕墙发生损坏,断裂或损裂,有更高的安全性,这些技术体现在原告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中,即独立权利要求中。被告涉案工程的技术特征也是由固定于幕墙上的导向座、传力臂和固定于房顶横梁上的上铰接座三部分组成,也有传力臂和上铰接座可以平面转动,传力臂和导向座之间可以垂直移动特征。因此被告涉案产品结构和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相同,应认定被告涉案产品落入原 告ZLL97240594.1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北方国际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并使用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深圳机场为经营性质的企业,其候机楼为经营场所,因此其使用性质为商业使用,法律规定其应当停止使用,但考虑深圳机场的特殊性,停止使用不符 合实际,因此法院责令被告深圳机场向原告晶艺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判决被告北方国际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晶艺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机场公司 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 式结案[(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29号],北方国际公司赔偿晶艺公司25万元,深圳机场不再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北方国际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复审委员会撤回对晶艺公司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专利侵权案
  从2000年开始,晶艺公司先后参加了广州新白云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的设计标和第一、二、三标段的招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供了详尽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公司专利产品——“幕墙活动连接装置”的使用说明,但都没有中标。2004年8月6日,新白云机场正式使用,晶艺公司发现新机场航站楼玻璃幕墙工程使用了该实用新型专利。
2004年年底,晶艺公司以侵犯其专利使用权为由将机场经营者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开庭后又追加建设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投资者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和工程施工者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 告。晶艺公司要求判令四被告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100万元等。2006年8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被告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支付原告赔偿 金30万元;被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
    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期间, 经二审法院主持,本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三鑫公司支付晶艺公司一定经济补偿费用,晶艺公司允许白云机场和机场集团继续使用涉案专利产品。
 
       三、 法律思考
   上述两个案子不仅为招标单位和施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所有建筑行业的企业敲响警 钟。在整个建筑项目过程中把好知识产权关,尽量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同时也对自己的创新积极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对建筑企业而言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一) 专利及建筑领域专利的内容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 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批程序和创造性要求最高,保护期限也最长,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其保护期限为10年。上面两个案子中的被侵权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置”就是实用新型,该专利保护期限到2007 年8月26日,现在已经过了保护期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保护期限是10年。
   建筑领域也存在大量相关的产品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产品使 用方法专利、产品制造机械和产品模具专利等。因为相关产品专利在采购环节具有一定可控性,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讲,最重要的是建筑方法专利,如建筑规划、建筑工艺、建筑设计、建筑流程、建筑纠偏方法、建筑迁移旋转方法、建筑防水方法、环保建筑方法、节约公共面积建筑方法、建筑模块构建方法、适用于特定建筑方法 的建材制造方法、屋顶绿化方法、建筑布局排列方法、景观设计方法等。
     (二)专利申请 的方法及费用
 专利申请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提出申请不仅需要有发明创造本身,还需要用 专业的专利知识将其描述清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和必要的其他附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专业技能要求较高,撰写 出既符合法律要求,又取得较宽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书,再配以对权利要求书充分支持的说明书,是一件并不容易的工作,所以大多数公司都把专利申请的任务委托给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交官费950元,进入实审需要再交2500元,代理费大约5000元,进入实审和授权后可以获得的政府资助,一个授权 专利在深圳个别区可以得到知识产权局和科技局总计资助达9000元,最后基本上是不用花钱就可以申请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公司申请费用是 500元,代理费大约2000元。当前中国正在提倡和鼓励创新的大环境下,申请专利的费用综合起来看并不高。
    (三) 建筑领域的专利保护现状
   企业的发明创造如果不申请专利保护,一旦被其他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得知后就 可以自由使用。若一项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保护,其他企业要想使用此技术就应该先得到许可,否则就是侵犯对方的专利权。在当前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形式下,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位置就必须要加强自己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否则就有被其他企业申请的专利构成的专利壁垒排挤出市场的危险。
    总体上讲,建筑领域可申请专利的地方很多,实际上中国建筑企业申请专利的情况又如何呢?在某知名专利搜索引擎上的搜索“建筑 方法”,结果显示:中国范围内现在有效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专利权人占了很大比重,其中大多数申请者为公司;而中国的申请者大多数是个人、大学或其他科研机构,最应该重视专利技术的建筑行业公司却比较少。国外的建筑行业公司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且正忙于产业布局,竞争还没有被激 化,虽然持有一定数量专利,但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对其他公司提起专利诉讼。因此大多数中国公司还没警惕到危险,在外国军舰开进海港战争就要打响时,还在海港边游艇上享受阳光。
    以中国的房地产领域龙头企业——万科为例, 2009年4月该公司申请在发明专利7条、实用新型专利58条、外观设计专利5条。其中技术含金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只有7件,这7件中仅有2件是已经授权有效,其余5件正在实审查阶段还没有授权。而对比同为所属行业领军企业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同时期申请发明专利19270条、实用新型专利720条、外观 设计专利794条,并且最具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的数目在几天后再搜一次就会又增加。通过比较不难看出中国建筑企业专利保护观念极其淡薄。
    (四) 建筑企业如何防范专利侵权与被侵权
基于建筑企业专利保护欠缺的现状,建筑企业应当 重视对专利侵权与被侵权的防范。
建筑工程招标方,在招标的过程中首先要声明投标者不能侵犯别人的知识产 权,并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者采用的技术和采购的物品等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责任由中标者承担,这样会减小招标方承担侵犯专利权赔偿责任的风险。同时,招标方也要对工程整体上有个认识,最好提前做一下专利信息检索,评估一下相关施工要求的实施是否会存在侵犯专利权的风险。
    建筑设计、施工方,对建筑的具体结构形态和用到的技术与材料最清楚,所以在设计和施工前进行一下相关专利信息检索是必要的,在检索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发现将用 到技术、材料等是否会侵犯别人专利权,同时也可以参考一些专利技术,对下面的设计或施工有很大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做好前期的专利分析工作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关注,否则在真正发生专利纠纷时,一般承担责任的是直接参与设计或施工的企业。上述两个案例即是如此。前期专利分析过程中发现很有可能会用到的专利怎 么办呢?首先是分析一下能否进行规避设计,也就是看有没有其他技术可以替代,绕过这个专利。如果发现必须用到此专利技术,如果是材料就要在采购环节进行控制,尽量采购经过专利权人授权生产的产品;如果是建筑方法,就需要分析有无授权或与专利权人合作的可能,和授权后成本如何等因素,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技术应是十分重视,专利怎么保护对其来讲是个难题。首先,在对外信息发布上,应合理的宣传自己的专利技术,如在投标过程中要说明自己 采用的技术的同时也要说明这是专利技术,因为一般的专利侵权者大都是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别人专利权的,这样会使一部分要使用此专利技术的人或者选择其他技术或者主动接受专利许可,同时对招标方的选择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专利权。其次,在对外宣传专利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关反馈信息的收 集,特别是有人或公司对专利技术提出疑问,反映其见过相同或类似技术的应用,从中专利权人也许会发现其他专利侵权者,然后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再次,评估收益与支出,有可能的话对一些重点工程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有侵犯己方专利权的情况。最后,还有一种模式在很多领域都常用到,就是把专利权授权给专门从事专 利许可的公司来经营,由其寻找使用或潜在使用专利技术的其他方,并且收取专利许可费的任务都由这个公司来完成,收取到的专利费和此公司按某种约定方式分配。
    (五)建筑企业如何应对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诉讼因其涉及技术和法律结合问题,难度较大,所以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一些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有 权审理一审专利侵权诉讼。在专利诉讼过程中被告可能会去专利局申请涉案专利无效同时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对专利无效结果不满也许还会发生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又可能会经历一审、二审,然后再返回到原来的诉讼中,整个过程也许需要很长时间。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时就 应该抓紧时间准备如何应诉,首先看涉案专利的类型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案件的诉讼难度较大,由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稳定性很好,无效的材料准备会比较困难。由于发明专利法院对中止诉讼接受的可能较小,被告在答辩期内应当准备好材料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如 果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就先看其是否提供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的专利评价报告(2009年10月1日以前是专利检索报告),搜集资料争取在答辩期内对此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总之,专利诉讼一般首选策略是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局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请求,然后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认为无效请求的理由 比较充分很可能会做出中止诉讼的决定。如果提出无效请求后又发现新的无效证据,可以再提出一个无效请求,一般审查员会将这两个无效请求合并审查。
    对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是一般情况下的优选方案,如果经过分析认为对方起诉指控的对象根本不在其专利保护范围内,可以直接进行不侵权答辩。若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对 方专利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很小,而自己侵权的可能性极大,此时就该考虑如何与对方谈和解的条件。和解在有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另一个诉讼或诉讼威胁来达到目的,研究一下原告是否也可能会用到自己的专利技术,如果发现有证据表明对方也用到自己的专利,用自己专利来起诉或威胁要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此时形式上大 家就平等了,再谈和解条件会更有利。还有就是在诉讼或和解过程中证明自己从此涉案专利上获得的利益是额度不高,可以作为最后付给对方的赔偿金或和解费用的参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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