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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也构成醉驾?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钟柳蓉

 

年前看到一则微信小文章,说隔夜酒也构成醉驾,不过小编没有遇到过实际案例。刚看完没多久,小编就遇到了一个类似的案件,正好今天是元宵节,跟大家分享一下,顺便提醒各位在节日的欢乐中注意驾车安全。

 

基本案情

  当事人蓝某于2018年6月13日开车去深圳市南澳民宿,晚上与朋友在当地聚会并一起喝酒,红酒和啤酒混着喝,喝到凌晨两点多,干掉了一支红酒和四罐啤酒,当晚就喝醉直接在民宿中留宿了一宿。第二天上午8点20分钟左右,蓝某一个人驾车从南澳出发去公司上班。在高速公路驾驶了20多分钟后经过大梅沙收费口时被交警拦下并测出酒精含量达到130mg/100ml,司法鉴定血检结果130.67mg/100ml,遂于次日被刑事拘留。经过侦查后于2018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指控及量刑建议

  该案件于2018年7月份被移送至当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口头告知当事人该案件因具有在高速公路驾车的严重情节,所以建议量刑1-2个月的拘役,该量刑根据他们的经验判断一般为实刑,判缓刑的机会很小。

 

法院意见

  被告人蓝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蓝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驾驶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蓝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后果等情节,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蓝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小结

  根据上述案例,蓝某人在前一天晚上喝醉酒,虽然休息了一晚上,但是第二天酒精仍未分解,导致其醉驾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典型的隔夜酒也构成醉驾的情形。因此,在此元宵节期间,小编提醒各位朋友们在享受节日的欢乐气氛时,注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且不能局限于喝酒的当时,即使在酒后隔一段时间如本案当事人隔了一夜需要开车的仍然需要谨慎,注意平衡喝酒与驾车之间的关系,平安出行,顺利回家,让家人和朋友放心。

 

作者:钟柳蓉

编辑:王劲松

版式:林漩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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