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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邮确认员工有奖金,后反悔不付,员工能否拿回该奖金?

发布时间:2019-02-22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钟柳蓉

 

 

说到奖金这个事儿,很多员工都比较敏感。因为奖金的发放不仅仅是用人单位对被奖励者工作的一种认可,更是可以直接增加员工的收入,与员工有着密切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每一个员工发放奖金呢?未必。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水平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的一种奖励金,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向谁发放以及发放的金额。奖金的支付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的承诺进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奖金,规章制度也没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向员工做出任何的书面承诺向劳动者支付奖金的,那么奖金的支付与否全看用人单位的意愿,用人单位想给多少给多少,想不给也可以不给。不过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都会设置奖金。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电子邮件承诺向员工支付奖金以及需要支付的金额,但是后又反悔不付钱,员工是否能要到该奖金呢?下面,小编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参考借鉴。

 

2012年10月22日,阮某入职深圳市某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项目经理,月薪1.5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阮某入职后,该公司分配了企业邮箱给阮某使用,平时工作沟通的往来文件、工资、奖金、报销款等全部通过该企业邮箱发送告知给阮某,此类邮件均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2016年,公司对阮某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确定阮某2016年绩效奖金33930.6元,公司将考核的结果和应得的奖金数目通过内部的企业邮箱发送给阮某。2017年,该公司继续对阮某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确定阮某应得2017年绩效奖金21600元,示范校奖金30955.15元,该结果和奖金数目亦是通过同一个企业邮箱分别发送邮件告知阮某。2017年下半年,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员工工资及奖金难以按时发放,公司因此拖欠了包括阮某在内的几百名员工的几个月的工资和奖金。阮某无奈之下准备申请仲裁讨回工资和奖金。申请之前,阮某根据律师建议先对工资和奖金的部分邮件进行了公证,公证后再向公司寄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而后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因公司发给阮某的部分邮件(奖金)经过公证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且该邮箱的网站域名在国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备案的所有人就是该公司,邮件内显示的企业商标在国家商标部门登记的所有人亦是该公司,因此最后仲裁委确认该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结果承诺向阮某支付奖金的邮件真实可信,该邮件的确认已经形成了公司的奖金支付义务,公司除应当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外,还应当向阮某支付拖欠的8万多元钱的奖金。该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均支持了阮某的请求。

在该案例中,主要的争议点是奖金能否获得支持。因为该奖金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规定,邮件承诺的奖金也可能面临公司否认又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该邮件的真实性的风险。因此在接受阮某委托后,小编和团队负责人经过预测各项风险并最终确定先建议阮某对奖金的邮件进行公证,后再向公司寄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诉讼方案,这样可以避免劳动关系解除后阮某无法进入企业邮箱对邮件进行公证的风险,有效的固定了关键证据。事实证明,对邮件进行公证是本案件中顺利拿回奖金的重要一环(据阮某转述,未进行公证的劳动者的奖金诉求没有被支持)。

 

作者:钟柳蓉

编辑:王劲松

版式:林漩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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