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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即将落地深圳,房地产业或现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7-09-15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王劲松律师

 深圳市民政局日前透露:“深圳将争取‘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深试点,目前前期准备和相关配套已经完成,并初步获得政策支持。”这一消息证实了业内此前的猜测,引发广泛关注。

 “以房养老”的正式称谓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指的是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以实现晚年衣食无忧的养老模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以房养老的模式在欧美等国家已经较为成熟。2014年,中国保监会最先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以房养老此次落地深圳,应该说与上述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从趋势上看,以房养老在中国的发展几乎是必然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因,“4+2+1”的家庭模式已越来越多,独生子女一代很难再以一己之力给长者一个天伦之乐的晚年。而以房养老的模式恰恰能改善“房子值钱,现金缺乏”的“中国穷老人”现状。

笔者认为,深圳具有推行以房养老的独特优势,原因有三:其一,深圳楼市成熟度高,房屋价值较大且抗跌性强,抵押房产价值容易实现;其二是深圳的金融保险业发达,善于制度创新;其三是房屋评估、公证等服务较为完善,法治水平较高。以房养老的推行将盘活房产资源,部分抵消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住房交易量下降,可以说不仅仅对保险公司和老人有好处,对房地产业也是利好。

以房养老此前“遇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70年产权”的法律问题,即我国法律规定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为70年,70年后虽然自动续期,但是否需要发生相关费用,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自动续期,过去缺乏顶层设计。这一敏感的制度性障碍客观上制约了以房养老业务的发展。2016年底,有关部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解决方案,即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需缴纳相关费用,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着手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拟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70年产权”的障碍将得到彻底解决。

国务院《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对养老产业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倾斜。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已有市人大代表建议,规划开发小区时将社区养老场所建设作为标准配置。目前,市民政局正在修订《深圳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资助暂行办法》,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对于开展医养结合、延伸服务的民办机构给予补贴,向周边居家老年人提供多项延伸服务。可以预见,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客观上将刺激养老地产在深圳的兴起。未来投资或运营养老相关产业的发展商或将日益增多,将给深圳房地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变化。

当然,以房养老在我国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难免遇到各种困难和阻碍。需要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和支撑,以房养老才能真正得到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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