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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土地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06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王劲松律师

 一、出台背景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91日公布《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相对于国内其他一线城市,深圳市的土地堪称匮乏。深圳的整体面积只相当于北上广的主城面积,且有近一半为不能开发的山地。深圳市陆域面积1997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976平方公里,达到48.8%,建设用地利用比例系全国最高,已近极限。供需矛盾导致“地王”频现。201512月,泰禾集团以7.99万每平米单价拿下宝安尖岗山地块,刷新全国单价地王记录。20166月,在光明新区商住地块的拍卖现场,龙光地产以总价140.6亿元问鼎全国总价地王。今年深圳出让的土地中,至今没有一宗是住宅用地,供地情况之紧张可见一斑。实行差别化、精准化土地供应势在必行。

此次公布的《意见》着眼于“依法依规行使土地管理权力”,针对健全土地供应体系、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及审批监管、政策衔接及时效等三个方面提出12点意见。

二、重点解读

1)《意见》拟恢复已停止二十九年的“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仅限于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如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和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在明确产权归政府的前提下,不限定划拨用地投资主体,力图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惠及更多人群。

2)《意见》明确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即无需“招拍挂”)的建设用地包括:1、社会投资,产权归经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2、社会投资且产权归投资主体的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用地。3、政府已确定特许或者特定经营者的公用设施用地。4、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地块的地上、地下空间。该空间主要为连通功能且保证24小时向公众开放的,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出让,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经营性建筑。显然,这是适应土地利用向立体化发展的趋势,鼓励开发商投资以增加土地分层利用。5、城市更新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土地整备留用地及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置换用地等。这一明确规定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和棚改提供了制度保障。

3)出让用地除按照《意见》可以协议出让的以外,一律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为促进产业升级,特别规定“除房地产业以外,经市、区政府遴选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

4)探索土地租赁制度。提出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供应方式,对急需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实行租期五年以内的短期租赁,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通过招拍挂实行“不少于五年且不超过二十年”的长期租赁,以减轻实体企业的用地负担。

5)强调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作用,明确净地供应要求,规定“拟供应的土地应当为权属清晰的国有土地,安置补偿须落实到位”并具备“三通一平”等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显然,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杜绝土地闲置,防止开发商以道路、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或存在法律经济纠纷为由延长开竣工期限。

6)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在“强区放权”的同时,《意见》赋予市规土委通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清退指标等管控手段,以加强对各区土地审批、供应情况的监督管理。

7)尝试建立土地供应与企业信用联动机制,规定在土地供应中存在违法违约的企业将列入失信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深圳城市更新、土地竞拍等活动。此举将给一些习惯“围标”、“捂地”的开发商戴上“紧箍咒”。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此次公布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土地供应体系”两大原则要求,或将给深圳房地产业乃至城市转型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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