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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新规重塑二手房交易规则?

发布时间:2017-08-19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王劲松律师

 司法部816日发布《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一、出台原因

通知出台的原因源于近日曝光的北京“以房养老”骗局。北京数十位老人遭广艳彬团伙哄骗:拿房产抵押借款,每月可获10%以上高息,到期全额返本。数月后老人们发现许诺的高息落空,自己房子也以超低价悄然过户给他人!广艳彬已被北京检方批捕,但经公证授权和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而卖掉的房子则难以拿回。

资深房地产律师、广东省律协房委会委员王劲松认为,此次北京的“以房养老”骗局与2012年“深圳史上最大二手房诈骗案”有类似之处,公证处没有对业主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成为骗局得逞的促因之一。一纸公证导致一生积蓄化为泡影,这是市民难以承受之重。   

二、律师观点

王劲松律师表示,从上述案件来看,委托公证行为的确有必要加以规范和制约。司法部的该文件或将导致二手房交易规则出现较大改变。不动产公证实行“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原则,以后卖房的手续将会增加,可能会给交易效率带来一定影响,但有助于提高房产交易的安全性。

王劲松律师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合常理的交易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控制风险;切勿盲目轻信他人和中介,产权的变动或抵押权的设定要三思而后行;合同签字需谨慎,公证授权务必搞清授权内容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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