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2日下午,由广东省律协房地产和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和深圳市律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委会合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座22楼顺利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暨省律协房建委副主任、市律协PPP专委会主任顾东林律师主持,广东省律协房建委、深圳市律协建工委、房委会、PPP专委会委员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建筑业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华南分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万科房地产公司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代表共71人参加,利用周末时间发表自己对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
市律协建工委闵三军主任(联建所合伙人)、顾东林律师、万科深圳地产公司法务总经理张春丽、深圳市造价站总工程师张红标、中建钢构法律部总经理李志勇、省律协房建委鲁潮副主任、绿景房地产法务部总经理钟波、 华夏深圳银行内控合规部副总张加文、市律协PPP专委会周凤玲秘书长等9位代表,先后围绕施工合同效力、开工日期认定与顺延、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工程价款优先权受偿权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发言。
省律协童新副会长、郑马监事、省律协房建委黄山主任到会讲话,对本次研讨会组织的高效性、内容的实务性、参会代表的广泛性以及律师参与国家立法的积极性作出了肯定评价!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会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