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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下岗了?律师有话说

发布时间:2017-05-12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王劲松律师

 一篇题为《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的文章近日火遍朋友圈,牵动众多有房人和没房人。网传文章所说真的属实吗?——且听专业律师为您解析:

房产证作废了,要去换新证?NO

看到国家决定停发旧证、颁发新证,相信不少网友都心存疑惑: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前颁发的房产证就此作废了?是否要带着房产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换取新证?

答案是不必特意去换新证,旧证仍然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要求,酝酿多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3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普通人而言,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房屋不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深圳等实行“房地合一”的地区是《房地产证》),而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监制,样式全国统一。它长这个样子——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52月的相关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就是说,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对旧证并无影响,旧证仍是证明所有权人可依法对该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有效证件,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旧证一律更换为新证。但新购房屋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的、因房屋买卖等产权变更行为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深圳市规土委于2015922日发布公告,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购商品房办证,以后仅需去一个部门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即可,简化了此前需分别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繁琐步骤。购房不必再多部门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站完成。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证有啥不同?

针对房屋而言,两者在功能上都是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后颁发的物权凭证。两者的主要差别是,不动产权证书相对于原来的房产证,记载内容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登记时间、权利性质、规划用途等基础上增加记载了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如同身份证一样,全国范围内一房一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房产信息,保障权利人的财产安全。此外,权利人在同一宗地上的多处房产可以申请登记在一个不动产权证书上。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生活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房产信息登记偶尔也会出现错误。如因登记机关登记错误造成的损失,登记机关需向权利人赔偿。这种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不一致的情况只是小概率事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上的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是保持一致的。如果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权利人也可以依法申请更正或异议登记。所以,大家不要轻信网传文章的说法,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公民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合法的业主绝不会因此失去自己的房屋。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可解决此前各类不动产分部门登记导致权利相互交叉、重叠的弊端,也有利于权利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目前,国家多部委正在推动全国不动产联网,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的“梗阻”。不久以后,房屋交易双方就可以宗地号查询房产真实信息。到那时,房产交易的安全就更有保障了。您说,这是不是好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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