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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所成立“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2017428日上午,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应泉律师代表律所向“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义律师授牌,宣布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正式成立。研究中心组建了秘书处,并聘请本所主任顾东林律师、高级合伙人李应泉律师担任本中心的导师。

李应泉律师向刘义律师授牌

一、“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成立的背景

PPP投融资建设模式自2014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获得巨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投资、设计、施工、咨询等相关行业为适应新的市场需要改变经营模式,也为法律服务市场提出新的要求。PPP业务与传统的投资以及施工总承包业务差别很大,法律服务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以及所应关注的法律点也各不相同。投融资与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服务应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调整业务研究方向,提供法律实务与理论支持,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贡献。

以上正是本所要成立“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的背景。

二、成立“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的原因

1、储备专业知识,积累实务经验,提升本所律师在PPP与投融资领域的法律实务水平;

2、组建专业化的PPP法律服务团队,对接PPP业务,为当事人提供PPP项目识别和论证、项目采购、融资安排、运营绩效监管等全流程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树立本所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领域法律服务的专业品牌,保持在该专业领域的优势地位的需要;

基于以上理由,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成立“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

三、“PPP与投融资研究中心”后续工作如何开展

1、成员要积极参与研究工作。本中心成员要积极参与到PPP与投融资业务的研究中去,并相互交流,结合实务,系统研究,形成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成果。

2、学习研究过程中,成员应讲究研究的方法。对PPP业务研究可结合业务四大板块(公司治理板块、投融资结构板块、工程建造板块、项目运营板块)进行。现在大多数施工企业不具备PPP项目的项目运营能力,需要另行聘请运营团队,这其中又涉及到其他更多的法律关系,本中心成员应认真研究、学习。

3、本中心成员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应积极分享研究成果,共享资源,共同交流,共同提高,提高团队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服务能力,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方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4、要善于总结,善于推广。本中心在业务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应形成书面的可视化成果,并对外积极宣传和推广与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分享研究成果。

挂牌仪式结束后,高级合伙人李应泉律师继续主持讨论,闵三军律师、胡媛律师、邹红芳律师、陈旭明律师、刘义律师等积极发言,交流经验;本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义律师还专门就光明新区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具体情况向与会成员进行了介绍。各律师有关PPP业务的发言,均是自身宝贵工作经验的精炼总结,干货多多,获得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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