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卢某军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7年3月3日晚上八点左右在宝安区某租房内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某派出所抓获,于2017年3月5日刑事拘留,被羁押于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
受卢某军的亲属及其本人委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毒品犯罪辩护网创始人、专注毒品犯罪辩护的罗小柏律师作为其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基于家属提供的信息并经多次会见后了解的案情,综合分析本案涉嫌罪名不成立,并向警方提出了律师意见,未果。
罗小柏律师在得知卢某军的案件于3月31日已经移交检察院审查批捕,且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两个罪名报捕后,于4月1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卢某军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详细论证了犯罪嫌疑人卢某军不构罪且不符合必须被逮捕的法定条件。最终本案在批捕期限届满之日即4月7日,同意律师意见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卢某军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