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9月、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颁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和《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11】37号),规范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以来,目前建筑市场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二)又迟迟未出台。
为应对出现的新情况,规范全省各级法院审理尺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庭组织起草了《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广东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房地产协会以及省律师协会意见。
因联建所的专业性,2017年3月16日下午,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主任顾东林和闵三军律师应邀在广东省法院培训中心参加了律师界别的征求意见讨论会,并提出了书面修改建议,获得了环资庭领导的肯定。讨论会介绍后,与会人员一起合影留念。
(顾东林、闵三军律师参加讨论)
(顾东林、闵三军律师同与会人员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