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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卖方如何保证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发布时间:2016-10-13 来源:宋姝琳律师 作者:宋姝琳律师

 深圳去年“3·30新政”后,卖方违约加价的事时有发生,但是近日买方却有了违约迹象。104日晚间,深圳发布限购新政,在“3·25新政”的基础上再度收紧,还特别追加了“单身限购一套房”等严苛条款,被市场解读为史上最严限购。108日上午,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发布通知称,将于118日起对房产评估价格进行调整。众多业内人士认为,届时上调评估价的可能性非常大,以增加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迟滞房产交易频率,进一步抑制投资需求。

政策之下,楼市中买卖双方的强势地位出现变化,买方开始犹豫不决,有了毁约的想法。那么,作为卖方而言,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成交价20%的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完成二手房交易。若想继续履行合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目的,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需具备的条件不同:

一、现金交易(包含一次性付款与分期付款)

买方用现金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卖方应注意以下三点:1、买方需具备购房资格;2、买方有能力支付购房款;3、在买方违约不继续履行合同时,固定证据,及时提起诉讼保全买方财产。

二、买方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卖方红本在手

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注意:1、买方具备购房资格;2、买方已支付房屋首期款并做资金监管;3、在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情况下,买方现有财产能够支付购房款;4、买方违约不继续履行合同时,固定证据,及时提起诉讼保全查封买方财产(包括第三方监管的资金)。

三、买方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卖方需办理赎楼

该种情况下,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阻碍较多,除买方具备购房资格之外,卖方应充分考虑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的现实可能及自身的风险:(一)若卖方尚未赎楼,建议谨慎选择赎楼继续履行合同。房价下跌,银行会因买方申请或自身资金安全等原因不出具贷款承诺书(即使已取得贷款承诺书,贷款承诺书的有效期内不能完成交易的,也很难再次要求银行配合),那么卖方是否能收到卖房款,什么时候能收到卖房款都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此时卖方赎楼,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还可能要对担保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二)若卖方已经完成赎楼,仅余转移登记(过户登记)手续,应了解买方财产状况,督促买方履行合同,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尽早提起诉讼查封保全买方财产,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房价暴涨,卖方违约,呼吁契约精神;房价下跌,买方违约,呼吁契约精神。可是深圳房价波动这么大,谁的契约精神值百万!?清晰分析状况,及时采取合理措施才是明智之举。

 

宋姝琳,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房地产律师,具有5年的律师事务所专业经验,专注于房地产、城市更新、民商事及公司法领域。为多家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为多个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提供方案设计、商务谈判、合同起草等法律服务;代理房产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上百起,具有丰富的非诉讼、诉讼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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