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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缺位幼儿教育领域

发布时间:2014-06-20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近日,西安、吉林相继曝出幼儿园为牟利而给幼儿长期服用处方药“病毒灵”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两地近百名幼儿体检结果异常或被发现后遗症。
                                         (综合媒体报道)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
从媒体报道可见,园方利欲熏心给幼儿服用处方药已非个别地方的孤例,幼儿园变成“药儿园”,情况令人担忧。对此,笔者建议,应在全国范围内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大清查,发现对幼儿违法犯罪的应依法严惩。当然这只是“治标”,要杜绝类似现象再发生,必须采取“治本”的举措。
涉事的西安园方有3人以涉嫌非法行医被刑事拘留。但从某种角度看,“非法行医”只是手段,幼儿教育严重失范甚至失控才是症结所在。
近年来,我国的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迅猛,各种民间资本纷纷涌入,在促进幼儿教育发展的同时,客观上也带来了各种隐患。随着利益分配的愈发激烈,一些人把幼儿教育纯粹当成牟利的产业,入园的幼儿不被他们视为孩子或学生,而被当成牟利的工具。而我国目前只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尚没有一部权威的法律来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办园标准、办园行为、教师招聘等方面都缺乏强制性的规范。由于缺乏幼儿教育立法,依靠各行政部门多头监管,各种乱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反观国外,不少发达国家都用立法手段进行强制规范,以保证幼儿获得良好的学前教育。如美国先后通过了《儿童保育法》、《儿童早期教育法》、《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以及正式法律《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等。
笔者认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规范幼儿教育已刻不容缓。幼儿教育不同于单纯的企业经营管理,有相当的社会责任属性。只有通过立法对幼儿教育进行调整和规范,明确园方的法律责任,孩子们才会有一个安然之所;如果任由其视幼儿为牟利工具而疯狂裸奔,孩子们的安全就得不到保障。从2012年温岭幼儿园虐童案到如今的“病毒灵”事件,已经一次次给国人敲响了警钟。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的重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规范幼儿教育,决不能让法律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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