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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15条”刺激楼市

发布时间:2009-03-05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本报讯 广东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楼市发展的十五条措施,首次明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助新参加工作者有房住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昨日广东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意见》结合广东实际实现了国家政策的落地。

  《若干意见》首次将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过渡住房问题考虑进来,允许各地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若干意见》明确了要在2011年以前基本解决广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公积金贷款限1个月办好

  和国家的政策比起来,广东省进一步发挥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促进住房消费中的作用。《若干意见》不仅明确各地可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延长贷款年限,还首次明确了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此外,还要求相关部门简化公积金贷款手续,明确要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此前,很多开发商因为公积金审批手续慢而不愿意配合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积金的利用率。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这次还放宽了对港澳台居民在广东境内购房的限制,这无疑将促进深圳、珠海等地房地产市场的销售。

  地价缴交最多可宽限2年

  新政策特别为面临资金困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解决之道。《若干意见》针对部分开发商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明确可以适当延长缴纳期限,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此外,广东还允许开发商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焦点措施解读(一)

  关键词 二套房

  部分情况买二套房也优惠

  新政第四条: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解读:对此,广州地区农行、工行等多家银行表示,考量“人均住房面积”将以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而根据广州市统计局在去年3月底发布的《2007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年末广州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19.9平方米。

  虽然标准很明确,但银行在实际办理中,还存在一些难度。繁琐的手续也让这一政策几乎成为画饼,本报记者曾专门对东莞地区做过调查,当地市民想办一张“居住面积低于人均水平”的证明,必须提供贷款银行提供的并经其审查确认的家庭成员名单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总面积协助查询函》,房管局工作人员依托房产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来查询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办理房产登记的住房面积情况,并出具《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虽然所有在东莞有房产的市民都可以查询,但前去办证明的人却不多,一年下来总共才办了300多宗。

  关键词 存量房贷

  再替老房奴呼吁利率下浮

  新政第五条: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申请享受现行贷款下浮利率优惠政策。

  解读:以上内容说得简单些,就是备受关注的“存量房贷”。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已开始落实该政策,只是未像老客户希望的“全盘接收”,而是通过“附加条件”进行筛选。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对贷款额有限定。工行表示,只有在申请日前,贷款余额仍在20万元以上才有资格申请。而农业银行则要求总的贷款额在30万元以上。深圳发展银行则要求必须是拿到房产证的客户才有资格申请办理房贷优惠。

  关键词 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七折?

  新政第六条:各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上述第(四)、(五)项规定执行。

  解读:第六条是否意味着今后公积金贷款也可以享受7折利率优惠?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及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解释说,全省各地级市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否享受优惠,享受多大的优惠必须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第6条中的“参照执行”即意味着并非强制,各地有自由裁量决定权,粤北和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增值收益少的,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去执行公积金优惠利率。

  新政第七条:各地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上浮10万元-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延长至30年,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在1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解读: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及公积金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士解释,这其实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使用范围。过去如果父亲要用儿子的公积金买房,可以通过把房产挂在儿子名下的方式,在第七条实施之后就可以不必如此,房产还可以挂在直系亲属名下。

  关键词 二手房

  契税1%优惠扩至144m2房

  新政第八条:个人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的,按照其出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解读:此条沿袭了国家政策。

  新政第九条:个人转让自用2年(含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

  解读: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务与理财研究中心杨卫华教授表示,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占六成,地方占四成。按原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房产(自住未满5年的房产),按据实征收或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家庭生活用普通住房的,可免交个人所得税。新政府则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及以上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其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这意味着个人转让自住2-5年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仅需负担六成个税。转让2年以内的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仍需按据实征收或者核定征收方式全额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表述很含糊,究竟是采取先征后退,还是财政补助直接就不征呢?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杨卫华说。

  新政第十条: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其契税按1%征收。

  解读:按照原先的规定,只有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及以下住房,才能享受契税1%的优惠,而本次放宽为“普通住房”,意味着购买90-144平方米的物业,也能享受这个优惠。

  其他措施解读

  新政第一条:省财政继续加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的投入,从2009-2011年,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各地也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7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解读:与国家政策一样,广东省出台的《若干意见》也将住房保障问题放在首位。目前广东许多城市都制定了未来几年的保障型住房建设规划。

  新政第二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要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解读:以前广州住房保障的建设思路是,多建经济适用房,而保障最困难群体的廉租房只占政府住房保障计划的一小部分。去年举行的广州首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显示,有更多的人希望政府提供实物配租的保障方式。广州今年将增加廉租房的建设比例。

  新政第三条: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或购买用于政策性租赁的住房,帮助房屋拆迁户、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等,解决过渡性居住需求问题。

  解读:“广东提出构建政策性租赁房的概念使住房保障的范围越来越全面了。”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教授分析,以往住房保障体系易产生两类夹心层,一类是不满足廉租房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类就是不满足住房保障条件,而又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这类人主要集中在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年轻白领等。

  新政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购房入户政策。

  解读:业内人士对于放宽购房入户政策看法不一,认为广州这样的特大型城市不适合搞购房入户,否则将给广州保险福利和社会治安带来负担。但也有专家认为可以在特定区域行面向专业人才推行。目前,广州只有北部山区城市从化还有购房入户政策。

  至于深圳,深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可能会放宽入户条件,但恢复购房入户的希望甚微。佛山市的购房入户政策是由各区充分根据自身实际决定的。

 

  统筹:王卫国 刘沣

  采写:本报记者 王卫国 刘沣 伊晓霞 魏凯 罗斯丁 汪晶晶 田静雯 刘烨 李孟姣 左娟 詹奇岳

  本报两会记者组 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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