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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须为农民工购工伤险

发布时间:2009-03-13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本报讯 (记者 张小玲)今后,深圳建筑施工企业将采取逐月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形式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相关保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列入规费项目,单独设项,专款专用,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昨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农民工须非本市户籍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为本企业雇用的、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注册地不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承接工程,其员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办法》所称农民工指非本市户籍非城镇户口人员,具有城镇户口的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农民工,企业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逐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企业可选择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形式或逐月缴费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建设单位应将费用作为专款在施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企业,由后者统一负责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工程项目没有总承包企业负责的,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参保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0.06%计取。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的,应当按规定重新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补缴差额部分。选择对部分农民工实行按月缴费、部分农民工实行一次性缴费的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缴费水平高于工程总造价的0.1%,按工程总造价的0.1%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以工程项目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工伤保险期限为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至建设单位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参保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后参保的,工伤保险期限的起始时间从参保之日起计算。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其工伤保险期限从中标之日起计算。
 
  未缴费者按相关标准支付
 
  企业未按规定缴交工伤保险费期间雇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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