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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符合条件违建将获合法产权证

发布时间:2010-04-28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中国建设报》讯  记者刘一心  陶文泉报道  日前,深圳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开始正式生效实施。根据《决定》,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通过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

  据了解,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深圳现有存量违法建筑总量约35万栋,其中在1999年出台相关法规之前建造至今未获处理的违建就有约22万栋。《决定》提出,经过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书。确认产权的违法建筑因公共利益需拆迁的,也可获得补偿。这一规定意味着,部分现有的城中村等旧城旧村违法建筑,将有可能通过办理登记后,拿到合法的产权证书,从而转正为合法建筑。

  据了解,此前酝酿的处理违建具体政策中,对哪些违建能够确权,提出拟按照违法建筑的主体、违法建筑所处区域和违法建筑年限等不同因素,分类给与不同的确权。在确权上,对原村民的利益将给予侧重考虑。

  据透露,根据初步方案,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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