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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0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admin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规定,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三、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抓好落实。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切实增加今年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商品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其中今年全省务必完成建设廉租住房2.7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61万套、林区改造0.85万户、垦区改造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的任务;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尤其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五、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今年内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六、具体工作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和推行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开展检查的情况于2010年6月25日前上报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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