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7日,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马国际”)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周念军、何海斌律师受本所指派出席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14项议案,会上我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飞马国际成立于1998年。公司于2006年完成股份制改制,并于2008年在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210;股票简称:飞马国际)。公司主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服务,包括综合供应链服务、煤炭供应链服务、塑化供应链服务和有色金属供应链服务。
我所于2013年5月1日与飞马国际签约,成为其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