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我所顾东林、刘义律师接受中建三局二公司委托,代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香港某地产公司支付拖欠多年的建设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2000余万元。2010年9月,香港某地产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反请求申请,请求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拖期违约赔偿金1700多万元。
2010年11月,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12月18日作出裁决,裁定香港某地产公司向中建三局二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800多万元,并驳回香港某地产公司的仲裁反请求。裁决生效后,在顾东林律师积极协调下,香港某地产公司在今年春节前已经依裁决履行了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中建三局二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