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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专业 | 探析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发布时间:2023-08-21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李学政

摘要: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主要法律规定

2008111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实施,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二、司法实务中的主要问题

条例的实施,为劳动争案件,劳动者胜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偿律师费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对该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析如下:

1、劳动者部分胜诉,律师费该如何分担?

1)笔者对20151022日之前深圳各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裁判机关综合诉讼请求、劳动者已支付律师费、判决结果等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用人单位承担的律师费,(2011)深罗法民四(劳)审字第897号、深劳人仲案(2011297号属此类。

第二类,裁判机关按劳动者已支付律师费金额,劳动者胜比例,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律师金额,计算方式:(劳动者胜诉金额÷诉请金额)×劳动者已支付律师费。(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71号、(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71号属此类。

2)在计算诉请金额时,是否包含劳动者诉请用人单位承担的律师费?笔者已对20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仅有一份裁判文书在计算诉请金额包含了诉请律师费金额,其余19份均不包含。

3201510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为“裁判指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以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律师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劳动者请求的胜诉比例计算,但以人民币五千元为限。裁判指引明确规定计算方式为前述第二类。

2、劳动者作为被诉一方无法提出仲裁请求或诉讼请求主张,律师费如何处理?

由于条例无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较难处理,20151224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公布实施(以下简称为“条例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条例解释为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诉讼被告等诉讼主体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提供了明确依据。

3、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五千元是指每个阶段(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均承担五千元,还是全部审理阶段只承担五千元?

条例解释规定: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

4、劳动争议案件由深圳以外地区法院审理,条例的适用问题?

2019)京03民终3561号劳动争议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参照适用条例予以裁判,确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律师费。该案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在深圳,劳动争议经深圳仲裁后,用人单位在北京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裁判观点:

1)劳动争议及仲裁处理发生深圳,在诉讼审理中,应当本着尊重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维护法制稳定和统一的原则,参照《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裁判。

2)尽管北京市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律师费负担问题并未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上位法在此问题上并无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相反的规定,因此,参照深圳地方法规处理本案争议。

5、对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范性的理解与适用?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规定在行文上属于引导性条款,并非强制性规范,在司法实践中,需结合案情,评价劳动者产生律师费的必要性。(2017)京0105民初56272号劳动争议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律师费并非劳动者必须支出的费用为理由,判决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律师费。

编辑 | 廖信凯

版式 | 赵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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