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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专业 | 自然人股东在被投资公司任职时薪酬要怎么定?

发布时间:2022-11-30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朱文婷

关键词:工资 分红 全年一次性奖金 离职补偿收入 个税  

近日,笔者在与一朋友闲聊时,朋友无意提起她在公司负责运营工作忙死累活经常性加班但每月工资才5000元。笔者正疑惑时突然想起几个月前该朋友曾让我看过一份关于增资入股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于是打趣到“突然想起来你是公司股东了,一个月5000该不是为了节省个税吧?”随后笔者又很认真地说“如果是的话,这个标准也是不合适的,改天可以和你聊聊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的事”。意料之中,朋友下一句就回答“年底等分红。”

于是第二天,我们约着到茶馆喝茶详聊这事。朋友和笔者说,我们公司好几个自然人股东包括大股东都在公司勤恳工作大家每月工资都是5000元,公司今年经营不错有不少利润可用来分红。笔者听后向朋友主要提示如下:

首先,公司向你个人分红,到时需代扣代缴20%的个税,也就是说你要就这部分分红所得承担20%的个税。

其次,从节税角度看,你们几个自然人股东的工资其实可以再提高不少。因为公司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是按次固定缴20%个税的,且是用公司税后利润分红。而公司发给你们的工资除了定额减除每月5000元外,还可以继续减除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以及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工资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在你们没有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情况下,公司每年给你们定的工资总额在减除前述各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至少在30万元内所缴的个税都不会超过20%,低于你们取得分红时应承担的个税。何况,公司给你们计发的工资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你们预计公司今年有较大盈利的情况下,可以让你们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

再次,除了月工资外,相比取得分红去交20%的个税,自然人股东还可以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而不计入综合所得,如此至少在30万元内所缴的个税都不会超过20%)、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常见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在深圳的话,按目前的标准在46万元额度内都是免征个税的;超过部分也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如此至少在30万元内所缴的个税都不会超过20%。也即离职补偿收入至少在76万元内所缴的个税都不会超过20%)。和月工资一样,公司支出的这两项费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以相应减少公司的所得税。

最后,你作为公司持股不到10%的新进小股东,如果在投资协议、公司章程中并未明确约定满足特定情形下(如公司当年有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强制分红条款,实践中,即便你们公司今年有大额税后利润,如那个持股超过50%的大股东不同意分红、或者只同意拿出税后利润中少量金额进行象征性分红,你今年以高溢价投资的这家公司可能就无法实现你的收益预期了。重要的是,你现在公司那么勤恳地工作,每月5000元的工资本身就不能匹配你的劳动价值;与其把全部希望押在届时不确定会不会有、有多少且还需缴纳20%个税的分红上,不如和公司沟通调整你们这些在公司担任重要职位的自然人股东薪酬如月工资、年终奖等。

期间,针对朋友所投公司目前的股权架构(全部为自然人持股)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笔者也和朋友聊到了自然人直接持股与通过控股公司间接持股在取得公司分红、股权转让收入、未来以公司内部留存收益进行增资时税收方面的区别;以及朋友作为公司小股东,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虽然自然人直接投资公司的主要收益通常表现为分红、未来出售股权时的高溢价收入,但考虑到个税规定,当自然人股东在被投资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时,相比取得分红时的20%个税,自然人股东可以考虑以月工资、年终奖等形式进行合法合规合理筹划。本文中笔者所列金额如“30万元内”实为行文方便提到的保守金额(经过测算实际税负不高于20%的税前金额可以更高),尽管按照税率表30万元也是适用20%个税,但如果考虑计算个税时的速算扣除数、以及对企业所得税的抵减效应(尤其当公司需适用25%税率时),这类收入形式的税前金额可以更高。至于离职补偿收入,基于实践中有些自然人股东在公司只是阶段性或周期性地全职工作、以及可能安排亲人在公司实际从事管理或重要岗位工作等各种情况,未来可能也会涉及离职,因此也有一定的适用空间,但此时需要注意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切勿随意滥用。

【后记】联系笔者之前所了解到的现实中不少创业者殚精竭虑地经营公司,并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等高管职务,却只从公司领取少量甚至零薪酬。笔者虽然理解这类创业者们做大做强公司、以身作则节约公司开支增加公司利润的良苦用心,但是当面对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尤其是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而适用25%税率时)、以及在取得公司分红需要缴纳20%个税时,创业者们又会不会有其他感想呢?当然笔者也清楚,现实中创业者经营公司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既有希望尽可能地合法合理多列成本费用以减轻企业税负的,也有不计税负成本只为增加公司利润的。但不管目的如何,创业者们都需要了解一些有关股权架构、从所投公司取得各项主要收入、公司投资与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以及偶发的但对自身权益影响重大的业务所可能涉及的法律与税务方面的重要注意事项。

编辑 | 闫维航

版式 | 赵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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