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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说法 | 六一普法:送给小朋友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谭娇玲

儿童节的由来
   悼念1942年6月10日的利迪策惨案和全世界所有在战争中死难的儿童,反对虐杀和毒害儿童,以及保障儿童权利。

时代虽在变迁,但保护儿童的宗旨不变。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联建律师将法律知识送给小朋友们。


 一、“零容忍”家暴

 “不打不成器”,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最普遍的受害者。很多父母认为,打孩子是教育孩子的一种方式,对孩子身体的伤害不大,但这种教育方式却对孩子的心理伤害很大,在暴力中成长的孩子难以形成健全的人格,可能会对他人充满敌意与恐惧。

法条链接: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13条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拒绝校园霸凌
   校园霸凌,是发生在在校学生之间,行为人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尽管是发生在学生之间,但校园霸凌的危害不容小觑,应正视校园霸凌的严重危害及后果,拒绝校园霸凌。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9-1087条规定内容

 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性侵害说不
   当遭遇身体侵害和语言骚扰时,要勇敢坚定的说“不”,并在第一时间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包括父母、老师及其他近亲属。千万不要觉得羞愧,要明确自己是受害者,犯罪分子才应该被惩罚。

 隐私部位不能碰。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和人身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熟人也不例外。

 法条链接: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此处儿童不分男孩、女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 郭海虎

版式 | 迪丽娜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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