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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专业 |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如何计算留用地

发布时间:2022-04-12 来源:广东联建律师 作者:廖信凯

 深圳是城中村最多的城市之一,宽阔的深南大道中间绿化带种满了勒杜鹃,道路两旁高楼鳞次栉比,一幢幢玻璃幕墙的写字楼是城市光鲜亮丽的一面。紧挨着的城中村则是另一番景象,这里居住着深圳一半以上的人口,有交不完的房租和吃不完的隆江猪手饭。或许,在村里熬过一个又一个无奈与彷徨的夜晚,才是大部分深圳人真实生活的底色。

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就是要解决城中村大量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本文以某城中村改造为例,根据2018年深圳修订出台《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以下简称“6号文”)的规定,同时结合2022年最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算一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下的留用地规模。

主题一 如何核算留用地规模

为加快构建城市空间统筹利用新模式,推进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及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保障重大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实施,加大居住用地供应,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深圳采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解决存量土地,政府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算大账”,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与相关权益人“算细账”,通过货币、股权和实物安置等手段,确保权益人相关权益,实现整备范围内全面征转清拆。通过利益统筹,除留用土地外,其余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管理。

下面以深圳某城中村为例,假定该村规划建设用地50万㎡,现采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进行开发,如何计算留用地规模?土地整备核算留用地时主要涉及以下三类用地:

一、已批合法用地

已知该村有已批合法用地(指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15万m²,包括如下:

(1)已取得房地产证5万㎡;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办理房地产证的3万㎡;

(3)取得非农建设用地批复用地2万㎡;

(4)取得征地返还用地批复的2万㎡;

(5)取得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的2万㎡;

(6)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1万㎡;

上述6类用地按照等土地面积核算留用土地规模,即留用地亦为15万㎡。

二、指标用地

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4万㎡,包括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万㎡、征地返还用地指标1万㎡,其他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土地指标1万㎡。此类用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核准后,可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落实。

三、利益共享用地

项目内除已批合法用地外,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规划建设用地有9万㎡,扣除指标用地(4万㎡)后的剩余土地即利益共享用地有5万㎡,假定项目实施范围内现状容积率为1.4,按照下表核算利益共享用地留用土地规模为1.28万㎡(按顶格算)。

 


此时,本项目的留用地已经有了答案,即已批合法用地(15万㎡)+指标用地(4万㎡)+利益共享用地(1.28万㎡)=20.28万㎡。此时,留用地没有超过规划建设用地的50%。这是按照6号文的算法。

 

(注:经过土地整备,剩余权属不清土地全部移交政府,留用地归村股份公司。)

 

根据2022年最新公布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改变了原来6号文的做法,除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用地外,对于其他合法用地不再“一刀切”的等比例核算,而是区分土地用途,对于国有已出让居住用地,考虑剩余年期(N)修正系数,对于商服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按一定系数进行修正,如下表:

 

主题二 如何计算规划建筑面积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基础建筑面积 = S项目内留用 × 地块容积率(其中,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
假定地块容积率核定为5.8,配套建筑面积5万㎡,本文案例留用地规划建筑面积为:
[基础建筑面积为20.28万㎡ ×5.8)+配套建筑面积5万㎡+共享建筑面积(基础建筑面积×30%)]=157.9万㎡
基础建筑面积主要用于权益人回迁安置补偿,配套建筑收归政府,共享建筑面积,由政府或者指定机构回购60%。
这就是6号文的规则,先核算留用土地规模、再核定留用土地功能,最后计算留用土地开发强度。
按照征求意见稿,改变了6号文的做法,先核算留用土地规划容积,再确定留用土地容积率,最后计算留用土地规模,留用土地规划容积由权益容积、配套容积和共享容积三部分构成,其中,权益容积按下面公式计算:
权益容积 =(土地权益修正系数+建筑权益修正系数)×土地面积×密度分区基准容积率×留用土地功能修正系数
另外,共享建筑面积(征求意见稿中对应为“共享容积”)中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60%的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这一点征求意见稿与6号文基本保持一致。

主题三 需要明确的几个概念 

一、关于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概念

深圳市经过两次城市化征(转)地(即92年原特区内城市化土地统征和04年特区外城市化)后,大部分土地已经完成补偿手续,收归国有。对未开发建设的空地进行了补偿并征归国有但未进行补偿,一直处于未完善征(转)手续状态,这部分土地就成为未完善征(转)地手续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完整的征地程序后,即完成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并将土地重新入库,其土地性质才能转变为国有,但深圳的这两次城市化,对这部分未完善补偿手续用地,因未进行补偿,也未移交入库由政府实际掌控,实际掌控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手上,所以仍然属于集体土地。

案例:深圳某村工业区历史征地协议范围面积约19万平方米,征地单位为某房地产公司和镇政府,被征地单位为某村(现为深圳市某股份合作公司),具体如下:

(一)1989年6月18日,某房地产公司与该村签订《征地协议书》,以企业代征形式征收土地500亩,征地补偿款为140万元。

(二)1991年6月6日,镇政府与该村签订合同,约定由该村无偿提供开发区红线图内285亩土地,镇政府承担平整土地相关费用,同时返还14万平方米土地给该村。

(三)上述两份协议未实际履行,村股份公司未收到该房地产公司的征地补偿款,也未收到镇政府返还的14万平方米土地。

根据征地协议签订时的法律规定,征地行为必须经省政府审批。上述征地行为并未获得政府批复,且征地协议均未履行,因此,该工业区土地仍然属于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

二、留用土地的地价

6号文的做法是,留用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留用土地规划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按照基础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分段计收地价。其中基础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共享建筑面积中归属于继受单位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100%缴交地价。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社区级公共设施免缴地价。

征求意见稿的做法是,留用土地应当按照现行《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缴交地价,其中权益容积部分的留用土地项目修正系数按照0.02取值,归属于不动产权益人的共享容积部分的留用土地项目修正系数按照0.2取值。产权归政府的部分,其地价由政府交纳。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 号)规定“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 是指未签订征(转)协议用地、已签订征(转)协议但土地或建筑物未作补偿用地。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 深府〔2004〕102号)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两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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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海虎

版式 | 迪丽娜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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